在法律界,有这样一位优秀的律师,他就是孙培伦,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及民商事法律事务部负责人。自2021年执业至今,他已累计代理案件数千件,其中重大疑难案件占比近50%,涉案总金额超过100亿元。他还是中国法学界优秀学者型律师,担任某大型央企常年援助顾问、某区政府法律顾问成员。
孙培伦毕业于新疆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他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注重从情理、法律、社会三个维度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擅长在复杂案件中突破传统辩护思路,通过技术性辩护与战略性谈判结合,最大化维护客户权益。
2021年XX月29日,原告新XX公司与被告郑XX签订《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建被告位于XX市X群众文化活动中心的木制品工程。原告依约于2021年10月完成施工,但被告仅支付部分款项,余款长期拖欠。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于2022年12月向新疆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则辩称工程未经验收,且原告所用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拒绝付款,同时请求法院调低违约金。
孙培伦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展开了一系列严谨而专业的工作。他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证据,提交《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完工后双方确认的施工面积测量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明原告已依约完成施工且被告已实际使用工程。还申请证人周XX出庭作证,强化“视为验收合格”的主张。
在法律适用上,孙培伦精准引用合同条款与法律规定。依据合同中“20日内未验收视为合格”的约定,反驳被告“未验收不付款”的抗辩;引用《民法典》相关规定,系统论证原告各项诉求的合法性。
对于违约责任的主张,孙培伦也处理得十分得当。虽原告原主张按15%计算违约金,但他配合法院对违约金合理性进行审查,接受法院酌定调整,确保核心权益不受损。针对被告提出的质量问题,他指出被告未提供任何有效证据,依法不应采信。在律师费主张方面,他充分利用合同中“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的约定,提交相关证据,确保该项费用获法院全额支持。
最终,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被告郑XX需支付工程款、违约金及律师费等。孙培伦律师在案件中的价值得到了充分体现。他有效破解“未验收拒付”困局,保障合同约定权益落地,平衡违约金主张与司法裁量,强化举证应对质量抗辩,实现了高效债权回收。
孙培伦律师以其专业的能力、严谨的态度和高度的责任感,在法律领域不断书写着精彩的篇章,为客户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也为行业树立了优秀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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