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舞台上,总有一些律师以专业和担当为当事人撑起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陈兵兵律师就是其中一位,他是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在法律界有着卓越的表现。
陈兵兵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还有八年从军经历。这段经历让他做事干练、果断,具备良好的沟通和人际协调能力。2018年他加入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作为团队主办律师,将军事纪律与法律专业完美结合,敢于创新,为客户量身定制解决方案。
他蝉联多年盈科总部优秀律师,荣获盈科所百名青年新锐律师奖。截止至今,办理案件近1000件,在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及公司经营等领域深耕。他始终秉持“以专业守护公正,以激情驱动服务”的执业理念,以客户利益为核心。
在众多案件中,刘X涉嫌盗窃罪一案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能力。2024年4月,刘X与同案人员徐X在淮安市XX区窃取一台未投入使用的变压器,后变卖,刘X分得1500元,被盗变压器价值3809元。案发后,刘X经同案人员电话规劝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
陈兵兵律师介入此案后,没有局限于案件事实本身,而是着眼全局。他高度重视刘X“经规劝后自动投案”这一行为,及时向检察机关阐明其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固定了有利情节,夯实了辩护基础。同时,他积极协调,促成刘X与同案人员共同向被害单位赔偿并获得书面谅解,为争取不起诉积累了关键的酌定情节。
陈律师还协助刘X深刻认识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让其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主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提供了重要的程序和政策依据。
在法律文书中,陈律师着重论证本案被盗物品系“未投入使用”的变压器,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涉案金额不高,当事人无前科且悔罪态度彻底,综合全部情节,充分论证其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成功说服检察机关行使不起诉裁量权。
最终,淮安市XX区人民检察院对刘X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不仅使刘X免于刑事判决带来的前科烙印,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案件对其个人及家庭的负面影响,也充分体现了陈兵兵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精准的法律判断和有效的沟通,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的法律权益。
陈兵兵律师以其果断的决策力、创新的思维和卓越的协调能力,在业内赢得了广泛赞誉。他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无论是企业客户还是普通民众,都能从他身上感受到可靠与激情,他是法律界一位值得尊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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