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艳华律师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合伙人,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法律从业经验。她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和文学双学士学位,深厚的知识储备为她的律师生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尹艳华律师不仅是滨城区优秀律师、优秀刑事辩护律师,还是滨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滨州市律协惩戒委员会委员等,身兼多项重要职务。执业以来,她承办了数百件刑、民案件,主要以刑事案件为主,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极高的专业度和丰富的实战经验。
在梁X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充分展现了尹艳华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控。2023年12月8日,梁XX因涉嫌该罪被刑事拘留,后被执行逮捕。公诉机关指控梁XX在2023年9月期间,为获取非法利益,加入上游犯罪团伙组建的微信群,使用本人及父母名下多个微信账户接收并转移涉案资金,涉案总金额达292,497元,情节严重,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至三年九个月。
面对这样的指控,尹艳华律师及其团队迅速展开工作。在核心辩护点一“厘清行为性质,区分此罪与彼罪”上,公诉机关将梁XX名下实名认证微信账户涉及的176,616元资金,一并计入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数额。尹艳华律师重点审查了该账户的实际使用情况,向法庭提交调取该账户IP登录记录的申请,证明该账户实际由案外人段X及上游人员“集团总裁”控制和使用。她主张梁XX出借账户的行为,主观上并非直接转移犯罪所得,而是为犯罪提供了支付结算帮助,其行为性质更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应与其实施的转账行为予以区分。最终,法庭采纳了辩护意见,将该176,616元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转而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单独评价,成功将重罪的部分金额剥离,为后续量刑奠定了基础。
在核心辩护点二“夯实法定从宽情节,争取最大幅度减刑”方面,尹艳华律师强调梁XX在案发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即主动到案,并始终稳定、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应认定为自首。此情节得到法庭确认,并依法对其所犯两罪分别予以减轻或从轻处罚。同时,她积极与当事人及家属沟通,促成梁XX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在庭前全额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17,000元,还预缴了罚金。她向法庭充分说明了梁XX的悔罪态度和弥补行为,建议法庭酌情从轻处罚。此外,她还向法庭提交了关于梁XX无前科劣迹、一贯表现良好的意见,强调其系因法律意识淡薄、受他人引诱而初次犯罪,主观恶性和再犯可能性较小。
经过尹艳华律师的有效辩护,法庭作出了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将梁XX的行为区分为两个独立的罪名,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且刑期自羁押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本案辩护取得了显著成效,成功将公诉机关最初建议的单一重罪辩护为两罪并罚,最终执行刑期远低于原建议起点,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尹艳华律师始终坚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刑事辩护中据理力争,在婚姻家事案件中温情护航。她的专业能力和负责的态度,让她成为当事人心中值得信任的“法律护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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