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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存在哪些情形时调解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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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19 · 1774人看过
导读:根据《民法典》,离婚案件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情形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起诉离婚的,亦应准予。此外,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的,法院会依法判决离婚,因这些情形表明夫妻感情已破裂无法挽回。
离婚案件存在哪些情形时调解无效

一、离婚案件存在哪些情形时调解无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案件调解无效的情形主要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比如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另外,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总之,这些情形表明夫妻感情已破裂到无法挽回的地步,调解已无法解决问题,法院会依法判决离婚。

二、离婚案件存在利益冲突怎么办

一、律师利益冲突处理

离婚案里律师若有利益冲突,要按执业规范,及时告知委托人并主动回避,不能同时代理冲突双方。

二、当事人利益冲突处理

当事人利益冲突时,像财产分割双方都想全要同一财产,可先协商,平等自愿达成分割方案。

三、协商不成的办法

协商不成可去法院起诉,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等原则判决。当事人要收集财产来源、出资等有利证据,争取权益最大化。

三、离婚案件存在哪些被告就原告情形

在离婚案件里,“被告就原告”一般指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存在以下情形: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若原告起诉离婚,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被告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时,原告起诉离婚,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当被告在强制教育机构接受教育时,原告提起离婚诉讼,适用该规则。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若被告在监狱服刑,原告起诉离婚,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此外,住所地指公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离婚案件存在哪些情形时调解无效,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的重婚、实施家庭暴力、赌博吸毒屡教不改等情形外,调解无效后案件会进入诉讼审理阶段,此时当事人需重点关注财产分割的举证规则、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判定标准等核心问题。这些往往是调解不成后最容易引发困惑的点。若你正面临离婚纠纷,对调解无效后的诉讼流程、证据收集或具体争议的处理仍有疑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精准解答,帮你理清后续维权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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