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终止后约定管辖有效吗
合同终止后约定管辖通常是有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合同终止只是合同权利义务的终结,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效力。约定管辖条款就属于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所以即便合同终止,双方因之前合同履行等事宜产生纠纷时,约定管辖条款依然能够约束双方,当事人需按照约定的管辖法院来解决纠纷。不过若约定管辖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则该约定无效。
二、合同终止后违约责任该谁承担
合同终止后违约责任的承担需依具体情形而定。若合同因一方违约而终止,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比如一方未依约履行义务致合同无法继续,违约方要赔偿对方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若合同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事由终止,双方一般互不担责。但若是因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致合同终止,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若合同终止是双方协商一致或依法律规定正常终止,且不存在违约行为,则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关键在于看合同终止的原因与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约情节,以此判定违约责任承担主体。
三、合同终止后能否撤销
合同终止后一般不能撤销。合同撤销需在撤销权存续期间内行使,通常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且撤销权行使应在合同未履行完毕等未终止状态下。合同一旦终止,权利义务关系消灭,撤销基础已不存在。但如果合同终止存在可撤销的法定情形且撤销权未消灭,比如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订立合同,之后合同终止,仍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当我们探讨“合同终止后约定管辖有效吗”这一问题时,需注意管辖条款常被视为争议解决条款,具有相对独立性。即便合同终止,若争议源于原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等,约定管辖仍可能有效。但实践中并非绝对:比如管辖条款约定不明确、违反专属管辖(如不动产纠纷)或级别管辖规定,可能被认定无效;又如合同终止后新增的争议是否仍受原管辖约束,也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若您正面临合同终止后的纠纷,不确定约定管辖是否能帮您确定维权法院,或想了解如何处理此类争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针对性解答,帮您高效理清维权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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