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无效法院管辖权怎么确定
婚姻无效案件法院管辖权依据民事诉讼法中一般管辖原则确定,通常为“原告就被告”。
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指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存在特殊情形,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婚姻无效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婚姻无效法律规定了哪些情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无效的情节有三种:
一是重婚。即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此行为严重违反我国一夫一妻婚姻制度,重婚的后一段婚姻无效。
二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他们之间缔结的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比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属直系血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三是未到法定婚龄。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达该年龄标准结婚,婚姻无效。当达到法定婚龄后,婚姻无效情形会消除。
三、婚姻无效法定情形都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法定情形有三种:
一是重婚。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登记结婚,这种行为严重违反我国一夫一妻制,后缔结的婚姻自始无效。
二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近亲结婚可能会增加某些遗传疾病的发生概率,损害后代健康,因此这类婚姻不具法律效力。
三是未到法定婚龄。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达此年龄标准结婚,婚姻无效。婚姻被认定无效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当我们探讨婚姻无效法院管辖权怎么确定时,还需关注两个紧密关联的问题:一是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具体有哪些?根据民法典规定,重婚、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未达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形下,婚姻才会被认定为无效。二是起诉婚姻无效时需准备哪些核心材料?除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外,还需提交能证明无效情形的证据,比如重婚的另一方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等。若您正面临婚姻无效认定难题,对管辖权确定、材料准备或法定情形认定仍有疑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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