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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鉴定是否算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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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18 · 1974人看过
导读:刑事案件中,鉴定期间的规定分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案件,除精神病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外,其他鉴定时间计入;若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未终结,需将被羁押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简言之,普通鉴定通常计入审限,精神病鉴定等特殊鉴定不计入。
刑事案件鉴定是否算审限

一、刑事案件鉴定是否算审限

在刑事案件中,鉴定期间一般不计入办案期限。根据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精神病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外,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

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所以,通常来说普通鉴定计入审限,但精神病鉴定这类特殊鉴定不计入。

二、刑事案件鉴定人拒绝出庭有何后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案件中鉴定人拒绝出庭后果严重。首先,若法院通知鉴定人出庭,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其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这意味着该鉴定意见丧失证据效力,不能在案件中用以证明相关事实。其次,若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可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这将对鉴定人职业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所以,刑事案件鉴定人应依法出庭作证,保障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和司法公正。

三、刑事案件鉴定相关规定有哪些

刑事案件鉴定规定包含多方面。鉴定主体需具备法定资质,由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范围涵盖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等。

鉴定启动方面,公检法机关为查明案情,可依职权启动;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有申请补充或重新鉴定的权利。

鉴定程序上,鉴定人应遵守技术操作规范,出具鉴定意见并签名。鉴定意见需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若他们提出申请,经批准可补充或重新鉴定。

鉴定意见作为证据,庭审中鉴定人应出庭作证。经法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此外,对有专门知识的人辅助质证也有相应规定。

关于刑事案件鉴定是否算审限,除了基础的法律规定(如特定鉴定期间不计入审限),实践中还有不少容易混淆的细节。比如,刑事案件中涉及的伤情鉴定、文书鉴定、物证鉴定等不同类型,是否均适用不计入审限的规则?另外,若鉴定机构因客观情况延迟出具结论,是否会间接影响案件的审理进度?这些问题关系到当事人对案件周期的合理预期。如果您正面临刑事案件中的鉴定审限疑问,比如不确定某类鉴定是否应计入审限,或想了解如何跟进鉴定程序以保障自身权益,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针对性梳理,帮您理清程序中的关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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