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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是否需要进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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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18 · 1982人看过
导读:破产清算有终结程序,非专门“解除”。破产财产分配完,管理人提交报告提请法院裁定终结,法院15日内裁定,终结则公告。管理人在终结之日起10日内持裁定办注销登记,破产企业主体资格消灭流程结束。有诉讼或仲裁未决,分配额提存,视结果处理。
破产清算是否需要进行解除

一、破产清算是否需要进行解除

破产清算无需专门“解除”,而是有终结程序。当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管理人应及时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法院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的裁定,裁定终结的,予以公告。

管理人需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法院终结裁定,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至此,破产企业主体资格消灭,破产清算流程结束。若存在诉讼仲裁未决情况,分配额应提存,最终视结果处理。

二、破产清算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破产清算中相关主体是否承担责任需分情况判断。

对于债务人,若存在隐匿、转移财产,虚构债务等行为,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员等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清算组,若其在清算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比如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受损。

对于股东,若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所以,破产清算中不同主体在有违法行为或过错时需承担相应责任。

三、破产清算是诉讼吗

破产清算不全是诉讼程序。破产清算主要包含破产申请受理、债权申报、召开债权人会议、破产财产变价与分配等一系列流程。其中,部分环节涉及诉讼,比如对债权有异议时,相关利害关系人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争议;在处理破产企业未结诉讼时,也需遵循诉讼程序。但破产清算本身是一种特殊的法律程序,除了诉讼元素,还涉及行政管理和执行等非诉讼程序,如法院指定管理人负责破产企业财产管理和处分、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分配等。所以,破产清算不能简单等同于诉讼,而是多种程序的综合运用。

当我们探讨破产清算是否需要进行解除时,核心关联的是破产程序中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处理逻辑。并非所有合同都需解除,需结合合同性质、履行成本等判断。比如,破产管理人若认为继续履行某份未完成的供货合同会显著增加破产财产负担,便有权依法解除;而解除后,对方当事人的债权申报期限、优先性等细节也需明确。若您在企业破产过程中遇到合同解除的认定、解除后的债权处理等困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答,避免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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