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清算不认缴怎么办
在破产清算中,若股东不认缴已承诺的出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人有权要求该股东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且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股东的出资义务加速到期。若股东仍拒不履行,管理人可代表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股东足额缴纳出资。法院判决后,若股东依旧不执行,可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强制其履行出资义务。股东出资到位后,该资金将作为破产财产,用于清偿公司债务。若因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股东还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破产清算不需要赔偿吗
破产清算需要赔偿。企业破产时,需按法定清偿顺序进行债务清偿。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如破产案件诉讼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等。接着按顺序清偿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比例分配。若清算结束后,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注销,未得到清偿的债权消灭。所以,破产清算并非不赔偿,而是按法定程序和清偿顺序对债权人等进行相应赔偿。
三、破产清算不会还债了吗
破产清算仍需还债。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会由管理人接管企业财产、印章和账簿等资料,对企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评估和变现。
管理人会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依次是职工工资等劳动债权、欠缴的社保费用和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则按照比例分配。
不过,如果企业经过清算后确实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会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此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当遇到破产清算不认缴的情况时,很多人会困惑股东出资义务该如何落实。根据《企业破产法》,破产程序中股东未届出资期限的认缴出资会加速到期,管理人应要求股东立即缴付;若管理人未依法履职,债权人可通过代位诉讼等方式维护债权,要求股东在未缴出资范围内担责。此外,若涉及实缴不实、抽逃出资,还可能追加相关责任人。如果您正面临破产清算不认缴的具体难题,不清楚如何启动追缴程序、准备证据材料,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提供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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