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侦查终结后案件应如何处理
侦查终结后,案件通常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移送审查起诉: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撤销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其他处理: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公安机关可以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由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不起诉。
二、侦查终结后如何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需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起诉意见书应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犯罪事实、罪名及法律依据等。
若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应在侦查羁押期限内完成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应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每个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具体罪责和认罪态度。
若侦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应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立即释放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三、侦查终结后几天移送起诉
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的时间法律未明确规定“几天”。一般而言,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若存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等情形,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对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前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侦查终结后,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会及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当我们梳理“侦查终结后案件应如何处理”的核心流程时,除了常见的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外,还有两种关键情形需注意。一是若侦查机关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能会依法退回补充侦查;二是若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会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但不少人可能疑惑:补充侦查的次数有没有限制?撤销案件后被害人能否申请复议?这些细节直接影响案件走向,若你正面临相关案件的侦查终结阶段,或对后续程序衔接有疑问,别错过专业指引,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法律人士帮你理清每一步。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