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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刑事律师,多策略辩护助力被告人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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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17 · 1585人看过
导读:本文介绍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的赵骄虎律师,其执业超十年,擅长刑事辩护等业务。在养老项目非吸案中,他围绕核心争议精准辩护,锚定从轻情节、争取缓刑,最终助力被告人获缓刑判决,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在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有这样一位专注刑事诉讼业务的律师——赵骄虎。他毕业于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11年执业至今,已在法律领域深耕十余年。他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江苏丰典律所合伙人律师,也是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和“守护者”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

赵骄虎律师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1455,服务地区主要为南京,主要在南京市玄武区板仓街78号玄武科技园2号楼3楼的江苏丰典律师事务所办公。在他的执业生涯中,累计承办民事、行政、刑事案件1000件以上,其中刑事案件近200件,取得了一系列重大辩护成果。

下面让我们通过一起养老项目非吸案,来看看赵骄虎律师的专业能力。

案情介绍:2011年,被告人甲X注册成立X养老服务管理公司,在南京市X区、X区设立线下网点,招聘乙X、丙X、丁X等人员。2014年至2019年间,该公司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投资X老年公寓养老项目”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公诉机关指控,涉案公司累计向168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1亿余元,造成损失6000余万元;其中庚X先后任X路门店业务员、经理,参与向17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900余万元,造成损失500余万元。

办案经过:庚X委托赵骄虎律师担任辩护人。赵律师针对案件核心争议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他指出指控庚X的非吸数额所依据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存在鉴定资质存疑、材料来源不完整、数据重复/遗漏等问题,不符合证据“三性”要求;且涉案数额中多数为员工投资,相关人员、金额应扣除,同时庚X自行投资及返利也应扣除。他还强调庚X涉及的员工及员工亲属投资,并非其主动吸收、也无授意,量刑时应与“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存”区分。此外,赵律师提出庚X具有从犯自首、自愿认罪、积极退赃等情节,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相对较轻且家庭情况特殊,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案件结果: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公司及各被告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院对辩护意见审查后,未采纳“单位犯罪”“员工投资数额扣除”等意见,但采纳了“庚X系从犯、具有自首/退赃/自愿认罪情节”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庚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在本案中,赵骄虎律师围绕案件核心争议展开针对性辩护,精准梳理从轻情节,争取缓刑适用,最终助力被告人获得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既让被告人承担了刑事法律责任,又避免了实刑羁押对其个人及家庭的冲击,切实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赵骄虎律师秉持着“必用吾之所学,践行吾之诺言”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深耕,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他的专业精神值得广大法律从业者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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