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江湖中,有这样一位律师,用智慧与勇气为当事人撑起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他就是张耀午,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的一名资深律师。自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他已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在天津法律界声名远扬。
在校期间,张耀午律师就展现出对法律的浓厚兴趣和卓越学习能力,系统的学习让他对各法律领域都有深入了解,为其职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在执业过程中,张耀午律师始终坚守“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无论是简单的民事纠纷,还是复杂的刑事案件,他都会认真倾听客户诉求,深入了解案件细节,为客户制定最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他深知每个案件对客户的重要性,所以总是全力以赴。
下面让我们走进张耀午律师经办的一起典型案件——某某故意杀人案。案号为(20XX)津XX刑初XX号,由天津市XX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机关是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XX分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赵XX、陈XX等七人,系被害人近亲属,被告人是于X,张耀午律师受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其辩护人暨诉讼代理人。
案情是这样的,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导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误认为被害人陈XX干扰其生活,持单刃尖刀至陈XX家门口,捅刺其左侧胸部,致陈XX死亡。作案后,于X主动报警并在现场附近等待,后被警方抓获。经鉴定,于X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接受指派后,张耀午律师开启了严谨的办案过程。他多次会见被告人于X,详细查阅案卷材料,重点分析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后,制定了核心辩护策略。针对定罪,虽然公诉机关指控故意杀人罪,但张律师根据于X供述,提出其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的观点,主张其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特征。针对量刑,他紧扣关键法定从宽情节,指出案发时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于X作案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归案后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法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在庭审中,张耀午律师围绕这些焦点,结合在案证据发表充分有力的辩护意见,并与公诉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及其代理人进行多轮辩论。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于X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1149.64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法院未采纳张律师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了其量刑辩护意见,认定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同时考虑其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可以说,张耀午律师的辩护为于X争取到了相对较轻的判决。
张耀午律师在法律道路上已经走过了多年,他始终秉持着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他知道,每一个案子都是挑战和成长的机会,即便会遇到当事人不理解的情况,他也会耐心解释,用专业知识化解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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