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婚姻关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分割,首先遵循协商原则,由双方协议处理,达成的协议具法律效力。
若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法院一般按以下规则判决:一是均等分割,这是基本原则,但会考虑财产来源等情况;二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比如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可适当多分;三是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上述行为,可向法院起诉再次分割。
此外,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属的,按约定处理。
二、夫妻婚姻关系的共同财产如何界定
依据《民法典》,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包括:一是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是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是知识产权的收益;四是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五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像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可通过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的归属,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夫妻婚姻关系破裂如何离婚
夫妻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联)》,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二是诉讼离婚,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法院会根据双方感情状况及相关法律规定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当我们厘清夫妻婚姻关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的基本规则后,仍有不少实际问题需要注意。比如若一方在分割时隐匿、转移共同财产,法律上会如何处理?根据规定,这种行为不仅会让隐匿方少分甚至不分财产,事后另一方发现还可起诉重新分割。此外,共同财产分割往往伴随共同债务的划分,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承担、哪些是个人债务,也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若您在实际处理中遇到隐匿财产举证困难、债务认定不清等问题,别独自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答,避免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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