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准予离婚驳回诉讼请求后咋办
若法院不准予离婚并驳回诉讼请求,可参考以下做法:
再次起诉:原则上原告在六个月内无新情况、新理由,不得再次起诉离婚。但六个月后可重新提起离婚诉讼,届时法院会重新审理。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判离的可能性较大。
收集证据:在等待期间积极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的证据,增加日后胜诉几率。
尝试调解:也能尝试与对方沟通,或借助第三方如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进行调解。若双方达成一致,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
二、不准予离婚诉讼上诉状该怎么交
若不服不准予离婚的一审判决,可通过上诉来争取。上诉状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交。
首先,准备好上诉状,内容需包含当事人信息、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等。
提交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原审法院会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之后将上诉状、答辩状及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二是也可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二审法院在收到上诉状后,会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后续流程同前。上诉要注意上诉期限,逾期将丧失上诉权。
三、不准予离婚诉讼费该如何承担
在不准予离婚的案件中,诉讼费承担遵循相关规定。一般而言,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但离婚案件情况特殊,通常不存在绝对的胜诉或败诉方。
若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诉讼费用原则上由原告承担。不过,若双方都有责任,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双方分担的比例。
当事人也可协商解决诉讼费的承担问题,若协商一致,可按照协商结果执行。若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最终判决确定。例如,有的法院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如双方经济状况、导致婚姻纠纷的过错程度等,合理分配诉讼费用。
当我们面对“不准予离婚驳回诉讼请求后咋办”的困惑时,除了明确法定的再次起诉时间(民法典规定无新情况新理由需间隔6个月),还要留意期间的财产与抚养权变动。比如对方若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可收集证据在后续诉讼中主张少分或不分;若孩子抚养权出现临时变动,也需留存相关记录以便后续维权。如果您对再次起诉的证据准备、期间财产保全等细节仍有疑问,别让困惑拖延维权节奏,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能帮您理清后续每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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