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依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抵押合同合法有效。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合同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体现双方真实意思,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与公序良俗。
其次,抵押人对抵押物具有处分权。抵押人必须是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或有权处分该不动产的人,否则可能导致抵押行为无效。
最后,办理抵押登记。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当事人需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未经登记,不产生抵押权设立的效力,但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满足上述条件,不动产抵押权方可有效设立。
二、不动产抵押的范围包括什么
不动产抵押范围包括抵押不动产本身及相关从物和从权利。抵押不动产本身指土地、房屋等可作为抵押物的不动产。从物是与主物共同发挥效用、具有附属性质的物,如房屋的附属建筑等,若无特殊约定从物随主物一同抵押。从权利是附属于主权利的权利,像建设用地使用权上的地役权,也在抵押范围内。此外,抵押期间抵押物产生的孳息,自法院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需注意,当事人可约定抵押范围,有约定从约定。
三、不动产抵押是否要担保人
不动产抵押不一定需要担保人。
依据《民法典》,设立担保物权,债权人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动产作抵押。若债权人认为债务人提供的不动产抵押物价值充足、变现能力强且能有效保障债权实现,仅通过不动产抵押这一担保方式即可,无需额外担保人。
但当债权人觉得抵押物价值可能不足以覆盖债权,或抵押物存在变现风险等情况时,可能会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人,以双重保障债权。所以,是否需要担保人取决于债权人对债权保障的评估和要求。
当我们厘清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必须满足什么条件后,不少人会进一步关心实操中的延伸问题。比如抵押权设立后,若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债务,抵押权人该如何合法实现抵押权?还有些人会疑问,作为设立关键环节的抵押登记,具体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办理流程有哪些注意事项?这些细节往往影响抵押权的实际效力。若你在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抵押权实现等环节遇到困惑,或是对设立条件中的“抵押财产合法性”“登记机关选择”等细节仍有疑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提供针对性解答,帮你规避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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