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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能否追加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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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16 · 1676人看过
导读:执行案件中存在可追加担保人的情形:其一,第三人书面承诺代被执行人履行债务,被执行人仍不清偿的,可追加其在承诺范围担责;其二,被执行人变更、终止后,担保人作为权利义务承受人可能被追加。追加需严格依法定程序,要有充分证据和法律依据,具体需结合案情判断,建议说明详细情况。
执行案件能否追加担保人

一、执行案件能否追加担保人

在执行案件中,存在可以追加担保人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人为一人,在执行程序中,第三人向执行法院书面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履行债务,而被执行人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另外,如果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变更、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若担保人作为权利义务承受人,也可能被追加。

但追加担保人需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要有充分的证据和法律依据。需提醒的是,具体案件情况各异,要综合分析判断,建议你详细说明案件具体情况,以便更准确判断能否追加担保人。

二、执行案件能否追加配偶财产

执行案件中能否追加配偶财产需分情况判断。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在执行程序中申请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执行其名下财产。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要看债务是否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或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比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借款,或一方借款用于家庭日常开销等。

但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原则上不能直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执行其财产。不过,若该债务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执行法院可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债务人的份额。实践中,需债权人提供证据证明债务性质,由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追加或执行相关财产。

三、执行案件能否在财产地法院立案

执行案件一般能在财产所在地法院立案。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所以,如果申请执行的案件符合条件当事人可选择向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立案执行。不过,具体操作时要提供财产在该地的相关证据等材料,遵循法院的立案要求和程序。

关于执行案件能否追加担保人,除了需符合法律明确规定外,实践中还有几个关键细节值得关注。比如,追加担保人需要满足哪些具体条件?是否需担保人作出明确担保意思表示,担保行为是在执行依据生效前还是过程中作出?此外,若成功追加担保人,其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还是连带保证责任,是否会影响后续执行的推进?这些问题看似细微,却直接关系到执行程序的效率与结果。如果您在实际执行中遇到是否能追加、如何准备追加材料等困惑,或是对追加后的责任认定有疑问,别再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针对性解答,帮您理清执行中的难点与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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