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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破产是否诉讼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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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15 · 1423人看过
导读:一般情况下,担保人破产可能导致诉讼中止。根据《民事诉讼法》,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中止诉讼。担保人进入破产程序,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受限,相关诉讼通常会中止,待确定破产管理人等承受人后恢复。但诉讼不影响破产程序进行时,可能不中止。
担保人破产是否诉讼中止

一、担保人破产是否诉讼中止

一般情况下,担保人破产可能导致诉讼中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作为一方当事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中止诉讼。

当担保人进入破产程序,其主体资格虽未消灭,但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受到限制。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此时若涉及以担保人为被告的诉讼,因破产程序的启动,相关权利义务需在破产程序中统一处理,为保障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诉讼通常会中止,待确定破产管理人等权利义务承受人后,诉讼再恢复进行。不过,如果诉讼不影响破产程序进行,也可能不中止。

二、担保人破产清算债务如何处理

担保人破产清算时,债务按以下方式处理:对于债权人:在法院受理担保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有权申报其对担保人的担保债权。若有担保物,可就担保物优先受偿;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申报。对于保证人:若保证人是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前破产,债权人可预先行使追偿权。债务到期的,债权人按保证合同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未到期的,可视为已到期债权申报。对于清算组:清算组需确定担保债权的范围,并将其纳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担保债权在破产清偿中有优先顺序,先于普通债权受偿,但劣于有担保物权的债权。

三、担保人破产重整后能否继续提供担保

担保人破产重整后是否能继续提供担保,需分情况判断。

从法律规定看,《企业破产法》规定重整期间企业要在管理人监督下进行经营。若管理人认为继续担保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且有助于重整企业恢复经营,可能允许继续提供担保。比如担保行为能为重整企业带来关键资金或业务,推动重整计划实施。

然而,若继续担保会使破产财产面临更大风险,损害其他债权人权益,管理人通常会限制或禁止。因为管理人职责是保护全体债权人利益,需权衡担保行为的利弊。所以,担保人破产重整后能否继续担保,关键在于是否符合企业重整利益和全体债权人利益,需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由管理人依据具体情况作出判断。

当探讨“担保人破产是否诉讼中止”的问题时,除了明确诉讼程序是否暂停,还需关注两个关键延伸:其一,若诉讼因担保人破产中止,债权人应在破产程序中申报担保债权,还是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恢复原诉讼主张权利?其二,若存在多个担保人,其中一人进入破产程序,其他担保人的连带或补充责任是否会因此发生变化?这些细节直接影响债权人的权益实现。如果您在处理担保纠纷时,对上述延伸问题或具体的诉讼流程、债权申报步骤仍有困惑,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帮您理清复杂的法律关系,避免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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