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成寻衅滋事罪行为主体是谁
寻衅滋事罪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
根据法律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年满十六周岁且精神正常、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自然人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单位不能成为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主体。若单位集体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应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要件是啥
寻衅滋事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即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客观要件:表现为以下四种行为之一,包括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主观要件: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三、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标准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指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相关行为。构成该罪的行为标准如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如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像造成他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如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等;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如导致商场等场所无法正常营业。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加重处罚。
当我们明确构成寻衅滋事罪行为主体是谁之后,还需注意该罪的两个关键关联要点:其一,该罪主体仅限自然人,且需年满16周岁以上;其二,若行为人主观上并非出于故意(如因过失引发纠纷),即便实施了类似寻衅滋事的行为,也不构成该罪主体。若您对寻衅滋事罪主体的认定细节(如特殊身份人员的资格判断、主观故意的举证要求)仍有疑问,或需结合自身情况判断是否涉及该罪,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可针对性为您解答困惑,帮您理清法律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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