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受回扣是不是受贿罪
收受回扣不一定构成受贿罪。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此情形下满足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收受回扣且归个人所有,就构成受贿罪。
若主体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在商业活动中收受回扣,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如果收受回扣未利用职务便利,或未为他人谋利等,不符合上述犯罪构成要件,则不构成犯罪。
二、收受回扣是否构成受贿
收受回扣可能构成受贿,但需分情况判断。
在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情形中,《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这里强调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且违反规定并归个人所有。
对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的,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若收受回扣主体不符合上述规定,或未利用职务便利、未违反国家规定,或回扣未归个人所有等,一般不构成受贿犯罪。不过,可能涉及其他民事或行政责任。
三、收受回扣是上交好还是退回
收受回扣无论上交还是退回,关键在于避免构成违法犯罪。依据《刑法》等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回扣,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若收受回扣,及时退回能表明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目的,可能避免被认定为犯罪。若无法退回,如不知对方身份等情况,及时上交单位或相关廉政账户等,也可体现自身拒绝非法利益的态度,有助于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所以,能退回则退回,无法退回应及时上交。
当我们厘清收受回扣是不是受贿罪时,关键要注意“账外暗中”与“如实入账”的核心区别。若收受的回扣未如实记入单位财务账、归个人所有,通常可能构成受贿罪;若已按规定如实入账,则可能属于合法业务往来范畴。此外,实践中还需结合回扣数额、收受主体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利用职务便利等具体情节判断。如果您正面临回扣定性争议,想了解此类行为的法律后果或需精准专业意见,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法律专家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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