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效力状况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效力状况:
1.追认生效:若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或有权处分人对效力待定合同进行追认,合同自追认时起生效。比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
2.拒绝无效:若上述权利人明确拒绝追认,合同自始无效。
3.催告权: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等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4.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例如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善意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追认前可行使撤销权。效力待定合同在不同效力状况下,其最终效力会有所不同,关键在于相关权利人的态度及法律规定的程序。
二、效力待定合同履行后如何处理
效力待定合同履行后,处理方式因追认情况而异。若合同获有追认权的人追认,合同自始有效,双方依约继续履行权利义务。若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且有效,双方应按履行情况维持合同关系。
若未获追认,合同自始无效。已履行部分,根据《民法典》规定,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例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对方应返还已交付货物,交付方返还已支付价款。
三、效力待定合同如何处理问题
效力待定合同指合同成立后,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有权人追认才能生效。处理方式如下:
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经被代理人追认有效。追认应在相对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作出,且应明示。追认后,合同自订立时起生效。
相对人催告:相对人可催告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善意相对人撤销: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
当我们厘清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效力状况时,除了其自身处于“待定”的核心状态,还有两个紧密关联的关键问题需明确:一是合同被权利人追认后的效力转化。若在法定期间内获得追认,合同将自始具备完全法律效力;二是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行使。相对人可在追认前撤销合同,此时合同自始无效。这两种情形直接决定了合同的最终效力走向。如果您在实际场景中遇到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流程、撤销权的具体适用条件等疑问,比如如何判断追认是否有效、撤销需提交哪些材料,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为您精准解答,帮您避开因合同效力问题引发的潜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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