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财产分配顺序中担保权如何行使
在破产财产分配顺序里,担保权的行使遵循别除权规则。依据《企业破产法》,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首先,有担保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用于统一分配,担保权人可就担保物优先受偿。例如,抵押人破产时,抵押权人有权对抵押物变价所得优先获偿。
若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也作为普通债权。
当担保物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时,剩余部分纳入破产财产进行后续分配;若小于所担保债权,担保权人就未受偿部分与普通债权人一同参与破产财产的统一分配。
二、破产财产分配的方式有哪些
破产财产分配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货币分配,这是最常见方式,管理人将破产财产变现为货币后,按照法定清偿顺序分配给债权人,操作简便,能快速实现债权清偿。二是实物分配,当破产财产难以变现或变现成本过高时,可将实物直接分配给债权人,不过需对实物进行合理估价。三是债权分配,若破产企业对第三人享有债权,可将该债权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债权人,由债权人自行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但存在一定回收风险。分配方式由管理人提出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法院裁定认可后执行。
三、破产财产分配前要做什么准备
破产财产分配前需做好多项准备。首先要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全面接管财产、印章和账簿等资料,对企业进行全面的调查和清理。其次,要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理和评估,明确破产财产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等,并评估其价值。再者,需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对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和审查,确定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数额。还要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方案应包括可供分配的财产数额、分配顺序、比例等内容,该方案需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并经法院裁定认可。最后,要处理破产企业的未了结业务,追收债权,解决纠纷,以保障破产财产最大化。
在明确破产财产分配顺序中担保权如何行使的基础上,实践中还有不少需关注的细节。比如,担保权人行使别除权时,是否需经破产管理人同意?若担保物变现价值低于担保债权数额,剩余未受偿部分能否作为普通破产债权参与后续分配?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债权人实际受偿权益,处理不当易导致权利疏漏。若您在破产程序中遇到担保权行使的具体障碍,或是对剩余债权清偿规则仍有疑问,别错过专业支持。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资深法律人士针对性解答,帮您厘清权益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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