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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有失公平的合同是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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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12 · 1967人看过
导读:明显有失公平的合同属可撤销合同而非当然无效。依《民法典》,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等致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被撤销前有效,撤销后自始无约束力。受损害方应在知道或应知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未行使则撤销权消灭,合同继续有效,故需通过法定程序行使撤销权否定合同效力。
明显有失公平的合同是否无效

一、明显有失公平的合同是否无效

明显有失公平的合同并非当然无效,而是属于可撤销合同

依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也就是说,显失公平的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一旦被撤销,则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若合同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受损害方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若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合同继续有效。所以,对于显失公平的合同,受损害方需通过法定程序行使撤销权来否定合同效力

二、明显有失公平的协议能否撤销

明显有失公平的协议可以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显失公平的协议违背了公平、等价有偿原则。不过,主张协议显失公平并申请撤销,需要满足法定条件,即一方利用对方危困或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况,且在协议成立时就存在显失公平的状况。同时,撤销权有行使期限,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受胁迫方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三、明显有失公平的合同是否有效

明显有失公平的合同,并非当然无效,而是属于可撤销合同。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意味着在订立合同时若存在明显利益失衡、一方遭受重大不利的情况,受损害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一旦合同被撤销,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需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但如果受损害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该合同就继续有效。所以,显失公平的合同效力取决于受损害方是否行使撤销权。

当我们探讨“明显有失公平的合同是否无效”时,需明确这类合同并非当然无效,而是属于可撤销合同范畴。需满足一方利用自身优势、对方缺乏判断能力等构成要件,且受损害方需在法定除斥期间内主张撤销。实践中,不少人会困惑:如何举证合同显失公平?撤销后已履行的条款该如何处理?若您正遭遇类似合同纠纷,比如刚签署的合同条款明显不公却不知如何维权,或是不确定自己的合同是否符合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别再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分析,帮您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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