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款诉讼地的管辖是怎样的
工程款诉讼地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依据案件标的额、案件影响等确定,一般基层法院管辖一审普通案件,中级、高级法院管辖重大或有较大影响案件。
地域管辖适用专属管辖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是因为建设工程属于不动产,合同履行具有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所以,当发生工程款纠纷时,应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这样规定便于法院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以及对生效裁判执行。
二、工程款诉讼时效是从什么时候起算的
工程款诉讼时效一般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通常存在以下情形:工程已竣工且双方结算的,从结算日起算。结算意味着对工程款数额等达成一致,此时权利人应知晓权利是否受损。工程已交付但未结算的,从交付日起算。交付标志着施工方主要义务完成,具备主张工程款条件。工程未交付且未结算的,若发包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拒绝付款,从拒绝日起算。
根据《民法典》,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若在时效内有向对方主张权利等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情形,时效重新计算。
三、工程款诉讼期是什么时候开始
工程款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实践中有以下几种常见起算情形:工程已竣工且已结算的,从结算日起算。结算意味着双方对工程款数额等达成一致,此时若一方未按约定支付,另一方就知道权利受损。工程已竣工但未结算的,若已交付,从交付日起算;未交付的,从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日起算。因为交付或提交结算文件后,施工方的主要义务已完成,若未获付款,权利受侵害状态开始。工程未竣工的,从合同约定的竣工日起算;若合同解除,从合同解除日起算。
当厘清工程款诉讼地的管辖是怎样的后,仍有两个关联问题值得关注:其一,工程款诉讼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并非统一为三年,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质量保证金返还等不同款项的时效起算时间各异,错过时效可能无法通过诉讼追回欠款;其二,管辖异议的提出时机与审查标准,若对法院管辖有异议,需在法定答辩期内提交申请,异议成立则案件移送,否则需应诉。若您对时效认定、管辖异议的实操仍有疑问,立即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避免因程序问题影响实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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