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决后迟延违约金从什么时间计算的
判决后迟延履行违约金,一般从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若法律文书未指定履行期间,则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根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按指定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判决后迟延违约金如何计算
判决后迟延履行违约金分两种。一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若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不予计算。
二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计算起始时间为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若未指定履行期间,则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结束时间为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若分次履行,相应部分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
三、判决后迟延违约金从什么时间计算
判决后迟延违约金,通常指迟延履行金或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般从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按指定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若法律文书明确规定了履行期限,自该期限结束次日起算;若未规定履行期限,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例如,判决要求被告在10日内支付欠款,若被告到期未支付,从第11日起开始计算迟延违约金。
当我们明确判决后迟延违约金从什么时间计算的核心规则后,还需关注两个关键延伸问题:一是计算标准的适用。除生效判决明确约定外,法定迟延履行违约金通常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但部分情形下可能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叠加;二是若被执行人未按判决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需确认何时可申请强制执行,以及违约金计算是否可追溯至履行届满次日。这些实操细节常因个案差异引发困惑,若您正面临判决执行中的违约金争议,或需核实具体计算依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精准解惑,保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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