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要怎么确定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确定需关注以下要点:权利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可主张该权利。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若其工程使建筑物增值,在发包人是该建筑物所有权人的情况下也可行使。适用范围:优先受偿的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一般包括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费用,不包括逾期支付的违约金等。行使期限: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18个月。行使方式: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来优先受偿。
若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条件是啥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存在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该合同应符合法律规定,体现双方真实意思。
其次,工程已竣工或已完成部分质量合格。若工程未竣工,承包人需证明其建设部分质量合格。
再者,发包人存在未按约定支付价款情形。经承包人催告合理期限后,发包人仍未支付。
另外,行使期限应在合理时间内。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承包人需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权利。
最后,优先受偿权范围为承包人因承包工程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等。满足上述条件,承包人可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期限是多久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期限为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6个月。该期限性质为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规定。当事人可事先约定发包人付款时间,届时未付,承包人6个月内可行使优先受偿权;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工程已交付的,以交付之日视为应付款时间;未交付的,以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视为应付款时间;工程未交付、价款也未结算的,以起诉之日视为应付款时间。承包人应及时关注期限,避免逾期权利消灭。
当我们明确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要怎么确定的核心要点后,实践中还有两个关键问题常困扰从业者。一是该权利的行使期限并非固定竣工后6个月,202年司法解释已调整为“合理期限内”,但需结合工程结算、竣工备案等具体情形判断;二是它与抵押权、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及其他债权,但需注意是否办理了有效的权利公示。如果您在工程结算中遇到优先受偿权行使受阻、顺序争议,或是不确定自身工程是否符合优先受偿条件,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建设工程律师可帮您精准梳理权利边界,避免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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