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法定条件有什么规定
依据我国《民法典》,可撤销合同有以下几种情形:
1.重大误解: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对合同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合同,基于此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2.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
3.欺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欺诈方可以请求撤销。
4.胁迫: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
而《民法典》已删除可变更合同的规定,现在对于可撤销合同,当事人只能请求撤销,不能请求变更合同内容。
二、可撤销可变更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具备以下条件的合同可撤销:重大误解,即当事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品种等产生错误认识,使行为后果与自己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我国法律已无变更合同的规定,若合同可撤销,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有哪些法定情形
根据《民法典》规定,可撤销合同的法定情形如下:
1.重大误解:当事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等产生错误认识,使行为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请求撤销。
2.一方欺诈:一方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受欺诈方有权撤销。
3.第三人欺诈: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撤销。
4.胁迫: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撤销。
5.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撤销。
《民法典》已无合同可变更的规定。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法定条件有什么规定,这是合同纠纷中不少人会聚焦的核心问题,但仅清楚法定条件还不够,需留意两个紧密关联的要点:其一,撤销权的行使期限限制。受胁迫、欺诈情形下的撤销权通常为一年,重大误解则为九十日,错过期限可能导致权利丧失;其二,合同被撤销或变更后的效力认定:若被确认撤销,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已履行的部分需依法返还或折价补偿,过错方还需承担相应责任。若您正面临手头合同是否符合可撤销变更条件的困惑,或是想进一步了解举证要点、维权流程,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为您针对性分析案情,帮您理清权益边界,规避潜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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