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昆明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经验丰富、值得信赖的律师,他就是王定洪。王定洪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自2016年执业至今已逾9年,在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担任民商部部长。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100余件,民事案件300余件,在刑事辩护和合同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经验。
王定洪律师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于之事,客户对案件结果的满意,是我最大的追求”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个案件都全力以赴。他曾有过在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担任法警的经历,之后在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从实习律师一步步成长为专职律师,直至如今成为民商部的主要负责人,丰富的履历让他在法律工作中更加游刃有余。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王定洪律师代理的典型案例。2021年的一天晚上,原告宋先生驾驶摩托车行至某县交易中心岔路口附近时,因避让不及坠落在公路上的通信线路而摔倒受伤。该线路附挂在被告通讯分公司所有的电线杆上,由其负责管理维护,另一被告公司通过租赁方式附挂光缆,但管理义务明确归属通讯分公司。事发前该路段已因类似隐患发生事故,虽有警戒线但未彻底排除风险,两被告也未及时修复或设置有效警示。原告伤后住院12天,诊断为颈部脊髓不完全损伤、肋骨骨折等,支出了不少费用,还需颈托固定3个月。交警部门认定两被告负主要责任,原告负次要责任,复核维持原认定。原告遂起诉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各项损失36134.99元。
这个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法律关系定性,到底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还是建筑物、构筑物倒塌、塌陷损害责任纠纷。王定洪律师代理原告后,围绕“物件致害责任”展开了一系列工作。他全面收集原告的医疗相关证据,明确损伤治疗的直接支出;调取事发现场照片、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书及复核结论,佐证线路坠落与原告受伤的因果关系及被告过错。他明确坠落通信线路属于构筑物附属设施,适用《民法典》第1252条关于构筑物损害责任的规定。同时强调被告作为所有人和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针对被告提出的抗辩,从证据关联性、交警部门职权合法性等角度进行反驳,强调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优先性。结合云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合理核算误工、护理、营养等损失,并依据医嘱主张出院后3个月的误工期。
最终,县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原告合理经济损失共计19,156.49元,被告通讯分公司作为管理人承担80%赔偿责任,原告自行承担20%责任,另一被告公司因合同约定管理义务归属通讯分公司,不承担责任。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王定洪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对证据的收集和梳理非常全面,能够精准地界定法律关系,紧扣合同约定明确责任主体,合理核算损失,并且有针对性地突破被告的抗辩。他深知证据是胜诉的核心,只有全面梳理证据关联性,提前预判对方质证焦点,针对性强化关键证据的证明力,才能在案件中占据优势。在面对复杂的法律关系时,他能够准确适用法律,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如果你在昆明遇到刑事辩护或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王定洪律师会是一个值得信赖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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