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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赌博多少资金可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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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07 · 1982人看过
导读:网络赌博涉及两种犯罪情形。其一,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5000元以上等多种情形之一的,构成赌博罪可判刑;其二,开设赌场的,利用互联网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等,具有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等情形之一的,构成开设赌场罪可判刑。
网络赌博多少资金可判刑

一、网络赌博多少资金可判刑

网络赌博涉及两种犯罪情形。一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或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或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构成赌博罪,可判刑。

二是开设赌场的,构成开设赌场罪。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或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或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或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具有其中之一情形即构成犯罪可判刑。

二、网络赌博多少金额会立案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不论金额多少都应立案追诉。对于开设赌场的,也应立案追诉。

若为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追究刑事责任。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开设赌场”行为并立案: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5000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5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

三、网络赌博多少金额会被立案

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或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或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均应予立案追诉。

若开设赌场,无论赌资多少都应立案追诉。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如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等情形,也应立案。

当我们关注“网络赌博多少资金可判刑”时,需结合行为性质与具体情节判断:若参与网络赌博,赌资累计达5万元以上(各地有细化标准)可能涉嫌赌博罪;若以营利为目的开设网络赌场,抽头渔利3万元以上或赌资30万元以上,即达开设赌场罪立案标准。此外,为网络赌博提供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帮助,即便未直接参赌,也可能构成共犯。如果你正纠结自身涉及的赌资是否触刑、情节如何影响量刑,别再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精准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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