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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管辖异议移送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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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07 · 1312人看过
导读:离婚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法院审查。异议成立,受诉法院移送有管辖权法院;不成立则驳回。移送后受移送法院应受理,若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报请上级指定,不得自行移送。移送管辖裁定不能上诉可复议,法院五日内作复议决定并通知当事人,法院依民事诉讼法规定确保案件公正合理审理。
离婚案件管辖异议移送如何处理

一、离婚案件管辖异议移送如何处理

离婚案件中,若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法院会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受诉法院应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若异议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移送管辖后,受移送法院应受理。受移送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对于移送管辖的裁定,当事人不能上诉,但可申请复议一次。法院会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五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当事人。在整个过程中,法院需严格遵循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合理的审理。

二、离婚案件管辖法院换了怎么办

若离婚案件管辖法院更换,通常是基于法定情形,如被告住所地变更等。若法院依职权移送管辖,当事人应遵循新管辖法院安排,按其要求参加诉讼活动,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据答辩状等。

若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更换有异议,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说明理由及依据的法律规定。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若异议不成立,会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在处理管辖法院更换问题时,要留意各阶段时间节点,避免因疏忽影响自身诉讼权益。

三、离婚案件管辖权怎么判

离婚案件管辖权主要依据“原告就被告”原则。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则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情况下,比如在军人离婚案件中,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总之,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离婚案件管辖异议移送如何处理的核心流程虽已清晰,但实践中仍有不少延伸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管辖异议被法院驳回后,当事人是否有权上诉?案件移送的法定期限是多久,超期未移送会产生何种影响?此外,移送至新管辖法院后,当事人需补充提交哪些材料,如何衔接后续的庭审准备工作?这些细节往往直接影响案件推进效率。若您正面临离婚案件管辖异议的具体纠纷,对移送后的操作流程、上诉救济途径仍有困惑,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针对性解答,帮您理清后续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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