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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管辖异议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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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07 · 1557人看过
导读:离婚案件管辖异议处理: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法院审查。异议成立,裁定移送有管辖权法院,如离婚案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能证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同且属实,移送至经常居住地法院;异议不成立则裁定驳回,当事人不服可十日内上诉,上级法院审理后,原裁定错误就撤销指定,正确则驳回上诉维持裁定。
离婚案件管辖异议该如何处理

一、离婚案件管辖异议该如何处理

离婚案件管辖异议的处理如下:

首先,当事人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法院会对该异议进行审查。

若异议成立,法院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例如,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提出其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且能提供证据证明经常居住地,经审查属实,法院会移送至其经常居住地法院。

若异议不成立,法院会裁定驳回。当事人对驳回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级法院经审理后,若认为原裁定错误,会撤销原裁定,指定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若认为原裁定正确,则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二、离婚案件管辖权异议之诉如何处理

离婚案件管辖权异议之诉的处理如下:

首先,当事人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会对该异议进行审查。

若异议成立,法院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例如,若被告提出案件应由其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经审查属实,原受理法院就应移送。

若异议不成立,法院会裁定驳回。比如原告向其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被告提出异议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管辖权情形,法院就会驳回。

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级法院经审理后,会作出终审裁定,确定案件最终的管辖法院。

三、离婚案件管辖有什么要求

离婚案件管辖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特殊情况下,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另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处理离婚案件管辖异议该如何处理的核心是围绕管辖依据的合法性展开,但实际操作中还需注意两个关键延伸问题:一是异议被驳回后,当事人需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逾期则视为放弃救济权利;二是若异议成立,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后,需及时补充该法院要求的材料(如被告经常居住地的居住证明等),避免因材料缺失延误审理。如果您在提出管辖异议时不确定举证方向,或对异议处理后的后续流程存在疑问,别再自行摸索。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能帮您精准梳理步骤,避免因程序问题耽误离婚案件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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