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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期间探视权如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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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06 · 1424人看过
导读:诉讼离婚期间,未就子女抚养权和探视权达成生效裁判且无特别约定限制时,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行使探视权,探视方式和时间可协商。一方阻碍探视,可先由基层组织调解,调解不成则收集证据,在离婚诉讼时向法院主张,法院会依子女权益和双方实际情况判决,确定合理探视方案。
诉讼离婚期间探视权如何行使

一、诉讼离婚期间探视权如何行使

诉讼离婚期间,若双方未就子女抚养权和探视权达成生效裁判,也无特别约定限制,不直接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可正常行使探视权。探视方式和时间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定期见面、短期共同生活等。

若一方阻碍探视,另一方可通过向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反映,由其调解解决。若调解不成,可收集相关证据,待离婚诉讼时向法院提出明确探视权主张,请求法院在判决中对探视时间、方式等作出具体规定。法院会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实际情况作出判决,确定合理的探视方案。

二、诉讼离婚期间孩子生病费用如何承担

诉讼离婚期间,父母双方对子女仍负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与义务。孩子生病费用属于抚养费用范畴,一般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

若双方能协商一致,可按协商结果分担费用。若协商不成,法院通常会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孩子实际需求等因素,确定各自承担的比例。通常是平均分担,但一方经济状况较差、另一方经济条件较好时,可能会让经济好的一方多承担。

诉讼中,可将孩子生病费用相关票据留存,作为证据提交,请求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和抚养费时一并考虑,以保障孩子权益和费用合理分担。

三、诉讼离婚期间如何申请人身保护

诉讼离婚期间申请人身保护,可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现实危险,可向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基层法院提出申请,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口头申请。其次,需提交相关证据,如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医院诊疗记录、妇联或居委会等组织的调解记录、双方的聊天记录、视听资料等,证明存在家暴或面临危险。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会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可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暴,禁止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

诉讼离婚期间探视权如何行使,除了可通过双方协商或向法院申请临时裁定外,还有两个关联问题需留意:一是若直接抚养方无故阻挠探视,非抚养方能否申请强制执行?需明确,强制执行并非直接强制孩子见面,而是对阻挠方采取罚款、拘留处罚措施;二是若孩子年满8周岁,其自身意愿是否会影响探视安排?此时法院会优先尊重孩子的真实想法。如果您正处于诉讼离婚阶段,对探视权的具体行使方式、阻挠后的应对方法仍有困惑,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能帮您理清细节,保障您的探视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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