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山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律师,他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亲和耐心的为人以及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在众多案件中为委托人保驾护航,他就是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的卢扬超律师。卢扬超律师已执业逾7年,执业证号为1440xxxxxxxxx8814,服务地区主要为佛山,其联系地址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观绿路4号顺德置业广场三座1801、1802、1810号铺。他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擅长处理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等法律事务。
下面让我们通过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来深入了解卢扬超律师的专业能力。201x年10月,原告许XX通过转租方式承租被告何XX位于佛山市XX区的厂房,面积约1650平方米,用于经营塑料颗粒加工业务并注册成立公司。然而,该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0年3月,因当地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厂房被纳入征收范围,政府委托评估机构对搬迁损失进行评估。许XX于2021年4月完成搬迁,但与房东何XX就拆迁补偿款分配长期协商未果。何XX已与政府签订《厂房搬迁补偿协议》,领取了包括设备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在内的补偿款,却拒绝向实际使用人许XX支付其应得部分。
许XX委托卢扬超律师代理此案后,卢律师迅速展开了一系列专业的工作。首先,他梳理租赁关系与权利主体,厘清许XX作为次承租人及实际使用人的法律地位,并取得其公司出具的《债权转让书》,明确由许XX主张全部补偿权益。接着,他申请法院调取关键证据,成功向杏坛村改办公室调取《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及《资产评估报告》,锁定了补偿项目和金额依据。然后,他精准核算应得补偿,结合评估报告、宗地图及双方确认的租用面积,逐项论证许XX对各项补偿的合法权利。最后,针对何XX提出的“重复计算”“面积不符”“补偿归属房东”等主张,卢律师援引评估明细和村改政策予以驳斥,并强调公平原则下实际使用人的合理权益。
在案件结果方面,法院认定案涉租赁合同因厂房无规划许可而无效,但认可许XX作为实际使用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最终判决被告何XX向许XX支付可搬迁机器设备补偿费、其他生产生活资产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合计支持金额173,960.26元,原诉请为332,605元,诉讼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在这起案件中,卢扬超律师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价值。他通过事实租赁关系和实际投入,成功确立了原告的补偿请求权基础;主动申请法院调取政府补偿文件,破解了被告拒不提供评估报告的僵局;结合测绘数据与政策标准,科学核定租用面积及补偿比例,避免了简单按合同面积主张导致的败诉风险;在合同无效的背景下,以“公平原则”和“剩余租期比例”说服法院支持部分安置与停业损失,最大化维护了客户利益。
卢扬超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表现,充分体现了他“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他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应有的合法权益,也为法律的公平正义贡献了自己的力量。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相信他会继续以专业精神和职业操守,为更多的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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