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滨州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认可的律师,她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合伙人。自2012年从业以来,她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和婚姻家事法律服务领域都取得了显著成就。
这位律师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和文学双学士学位。她是滨城区优秀律师、滨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还担任着滨州市律协多个重要职务。执业多年来,她承办了数百件刑、民案件,其中刑事案件是她的主攻方向。
在众多案例中,被告人冀X盗窃案充分展现了她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被告人冀X因涉嫌多次盗窃被滨州市XX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其有五起盗窃事实,总价值达7350元,且认为其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接受指派担任冀X的辩护人后,她展开了全面而细致的工作。首先,她仔细查阅案卷材料,并多次会见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五起事实逐一分析。被告人对其中四项事实予以认可,但对第三项指控提出异议,称动机为报复而非盗窃,且进入现场时财物已被翻动,未窃取物品。
基于此,她制定了“认罪部分争取从宽,异议部分力主证据不足”的辩护思路。在庭审中,针对核心争议的第三项指控,她指出尽管被告人在侦查阶段曾有供述,但当庭已否认,且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无法形成完整、排他的证据链条,根据“疑罪从无”和“证据裁判”原则,该项指控不应成立。
同时,她肯定了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的态度,建议法庭依法从轻处罚。对于部分赃物已被追回发还被害人这一情节,也提请法庭在量刑时酌情考虑。对于被告人系累犯这一法定从重情节,她未作回避,而是强调其认罪悔罪态度以及部分事实存在争议的情况,以平衡量刑考量。
最终,法院采纳了她关于第三项指控证据不足的意见,对该起指控不予确认。认定被告人冀X构成盗窃罪,实施盗窃行为4次,价值7350元。在量刑时,综合考虑各种情节,判决被告人冀X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责令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6620元。
这位律师不仅在刑事辩护领域表现出色,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中也有卓越表现。她将刑事领域的严谨逻辑与实战经验延伸至婚姻家事案件,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案件时,既保持专业理性,又怀揣同理心。
无论是刑事辩护中的据理力争,还是婚姻家事案件中的温情护航,她始终坚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用专业与负责践行着法律人的初心,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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