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设赌场罪主体能否是单位
开设赌场罪主体不能是单位。开设赌场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依据法律规定,单位犯罪需有法律明确规定才负刑事责任,而对于开设赌场罪,法律未将单位规定为犯罪主体。所以,单位不能构成开设赌场罪。不过,若单位内的自然人以单位名义实施开设赌场犯罪,应按照自然人犯罪来处理,追究相关自然人的刑事责任。
二、开设赌场罪中的赌资如何处理
依据法律规定,开设赌场罪中的赌资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对于通过实施犯罪行为所获取的赌资,属于违法所得,应依法追缴上缴国库。若赌资已被使用、挥霍或部分使用、挥霍,行为人需责令退赔。
此外,赌资属于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赌资时,包括当场查获的用于赌博的款物、代币、有价证券等,以及通过网络赌博流转的资金等。准确认定和处理赌资,是打击开设赌场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环节。
三、开设赌场罪员工是否为从犯
开设赌场罪中员工是否为从犯,需根据其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判断。从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人。若员工仅从事一般劳务工作,如打扫卫生、端茶倒水等,对开设赌场的组织、策划、管理等核心活动参与度低,未起到关键作用,通常会认定为从犯。但如果员工积极参与赌场经营管理,如负责赌客招揽、赌资结算、规则制定等重要事务,其行为对赌场运营有关键影响,则可能不被认定为从犯。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量员工的具体工作内容、参与程度、获利情况等因素,来准确认定其是否为从犯。
关于开设赌场罪主体能否是单位,我国法律明确单位可成为本罪主体,但需注意其责任承担规则与自然人存在差异。单位犯本罪的,会被依法判处罚金,而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需依照自然人犯开设赌场罪的规定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实践中,若公司、企业等单位以营利为目的组织赌博活动,符合法定情形即构成本罪。如果您正困惑单位涉及开设赌场行为的认定、责任划分,或想了解具体案件中主体身份的界定,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帮您厘清潜在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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