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设赌场罪主从犯咋定罪
开设赌场罪中,主犯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以及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主犯应按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通常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司法实践中,对于从犯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其在犯罪中的参与程度、所起作用大小等因素。例如仅负责望风等边缘工作的从犯,处罚相对较轻。
二、开设赌场罪侦查阶段退钱咋处理
在开设赌场罪侦查阶段退钱,即退赃。退赃是犯罪嫌疑人悔罪表现,在司法实践中有积极意义。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家属可直接向办案机关退还违法所得,要保留好相关凭证。侦查机关会对退还财物进行登记、核实,之后按程序处理。
其次,主动退赃对犯罪嫌疑人有好处。依据量刑指导意见,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一般情况下,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此外,退赃情况会在起诉意见书等法律文书中体现,供检察院、法院在后续处理时参考。这有助于司法机关全面评估犯罪嫌疑人的态度和情节,从而作出公正处理。
三、开设赌场罪涉及金额多少
开设赌场罪的入罪并不单纯以涉及金额判断,但涉资情况影响定罪量刑。以下情形属于开设赌场罪: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3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30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120人以上等。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一般指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吸引大量人员参与赌博等。未达上述标准,但有开设赌场行为的,也可能认定为开设赌场罪,需结合场所规模、经营时间、社会危害等综合判定。
开设赌场罪主从犯咋定罪,除了需明确主从犯的核心认定标准(比如是否在赌场中起组织、指挥、策划作用,还是仅提供场地、人员辅助等次要作用),实践中还会结合参与者的获利金额、参与时长、是否实际控制赌场运营等细节综合判断。此外,主从犯的量刑差异也需重点关注。主犯通常需承担与整体犯罪情节匹配的较重刑事责任,从犯则可依法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如果您涉及开设赌场相关案件,对主从犯认定、量刑情节适用,或是自身行为的法律定性仍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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