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山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律师凭借着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他就是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的卢扬超律师。卢扬超律师执业已逾7年,执业证号为1440xxxxxxxxx8814,一直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为佛山地区的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其联系地址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观绿路4号顺德置业广场三座1801、1802、1810号铺。
卢扬超律师擅长处理多类法律事务,涵盖离婚(房产及股权分割、返还彩礼、孩子抚养权等)、遗产继承(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等)、合同纠纷、房产纠纷(新房或二手房买卖、购买集资房、逾期交房办证等)、民间借贷、劳动工伤等领域。他在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等方面有着深厚的专业积累。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看看卢扬超律师在办案中的出色表现。2019年10月28日,原告许XX通过第三人吴XX转租,承租了被告何XX位于佛山市顺德区的一处面积约1650平方米的厂房,用于经营塑料颗粒加工业务并注册了公司。然而,该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0年3月,因当地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厂房被纳入拆迁范围,评估机构对厂内设备及搬迁损失进行了评估。许XX于2021年4月完成搬迁后,多次与何XX协商分配拆迁补偿款未果,遂起诉要求何XX支付设备搬迁费、生产生活资料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停产停业损失等共计332,605元。
在这个案件中,卢扬超律师接受原告委托代理此案。他在诉讼中发挥了关键作用。首先,他协助原告梳理复杂的转租关系和拆迁补偿依据,明确了诉讼请求。接着,他申请法院向村改办调取关键证据,如《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及评估报告,为案件夯实了事实基础。在庭审中,面对被告关于重复计算补偿项目、租用面积不符等抗辩,卢扬超律师进行了有效反驳,有力地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同时,他根据司法解释和地方补偿政策,精准论证原告作为实际使用人应享有的补偿权益,推动法院采纳其主张。
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并向杏坛村改办公室调取了相关材料。查明案涉厂房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租赁合同依法无效。评估报告显示许XX使用区域对应的可搬迁设备补偿18,205元、其他生产生活资产搬迁补偿57,000元;许XX实际租用面积经核算为1,248.29平方米;临时安置费和停产停业损失总额分别按比例计算为97,366.62元和89,729.65元。考虑合同虽无效但存在事实租赁关系,且剩余租期约19个月(总租期36个月),法院依公平原则按比例支持许XX对后两项费用的部分主张。
最终,法院判决何XX支付许XX可搬迁机器设备补偿费18,205元;支付其他生产生活资产搬迁补偿57,000元;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51,397.94元和停产停业损失47,357.32元;驳回许XX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
此次案件的成功处理,充分展现了卢扬超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办案智慧。相信在未来,卢扬超律师将凭借其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为更多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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