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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精准出击,助力当事人在厂房拆迁补偿纠纷中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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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04 · 1892人看过
导读:本文介绍了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一位执业逾7年的律师,其法律功底扎实、亲和有耐心。擅长合同事务、婚姻家事等领域。在一厂房拆迁补偿纠纷中,卢扬超律师发挥关键作用,协助原告梳理关系、调取证据等,最终法院支持原告诉求,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法律的江湖中,总有一些专业人士凭借着扎实的功底和出色的能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今天要讲述的卢扬超律师,来自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已在法律行业耕耘逾7年。

让我们从一起案例说起。2019年10月28日,原告许XX通过第三人吴XX转租,承租了被告何XX位于佛山市顺德区的一处约1650平方米的厂房,用于经营塑料颗粒加工业务并注册了公司。然而,该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0年3月,因当地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厂房被纳入拆迁范围,评估机构对厂内设备及搬迁损失进行了评估。许XX在2021年4月完成搬迁后,多次与何XX协商分配拆迁补偿款却未能达成一致,于是起诉要求何XX支付设备搬迁费、生产生活资料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停产停业损失等共计332,605元。

许XX委托了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的卢扬超律师代理此案。在办案过程中,卢扬超律师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他协助原告梳理复杂的转租关系和拆迁补偿依据,明确了诉讼请求。接着,他申请法院向村改办调取关键证据,如《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及评估报告,为案件夯实了事实基础。在庭审中,面对被告关于重复计算补偿项目、租用面积不符等抗辩,他进行了有效反驳,坚定地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同时,他根据司法解释和地方补偿政策,精准论证原告作为实际使用人应享有的补偿权益,推动法院采纳其主张。

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并向杏坛村改办公室调取了相关材料。查明案涉厂房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租赁合同依法无效;评估报告显示许XX使用区域对应的可搬迁设备补偿18,205元、其他生产生活资产搬迁补偿57,000元;许XX实际租用面积经核算为1,248.29平方米;临时安置费和停产停业损失总额分别按比例计算为97,366.62元和89,729.65元;考虑合同虽无效但存在事实租赁关系,且剩余租期约19个月(总租期36个月),法院依公平原则按比例支持许XX对后两项费用的部分主张。

最终,法院判决何XX支付许XX可搬迁机器设备补偿费18,205元;支付其他生产生活资产搬迁补偿57,000元;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51,397.94元和停产停业损失47,357.32元;驳回许XX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

卢扬超律师始终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他在面对复杂案件时的冷静分析、精准判断和有效应对,充分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精神,也让我们看到了法律在维护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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