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安、咸阳的法律服务领域,周耀东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为众多当事人信赖的法律专家。他现执业于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610xxxxxxxxx3373。
周耀东律师拥有西北政法大学学术型硕士学位,本科就读于烟台大学法学院。他曾在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四庭以及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执业至今,周耀东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47件,在民商事合同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47余件。他尤为擅长建设工程、民间借贷、离婚、侵权责任、房屋买卖、劳动争议等案件,同时在融资租赁、工伤、刑事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在商事及执行领域,他承办案件达50余件,熟悉执行穿透诉讼、刑民交叉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从业以来,周耀东律师独立办理案件180余件,案件办理结果及当事人反馈普遍较好。他还担任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委派调解员、西安市未央区浐灞1号社区法律顾问、西安市未央区消防单位法律顾问等职务。
在众多成功案例中,“诉股东因主体不适格对方撤诉案”充分展现了周耀东律师的专业能力。2020年2月,A以个人名义与B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用于设立儿童乐园,后A与合作方D共同设立C公司并实际经营。B公司因未获足额租金,以A为被告起诉要求支付欠租及利息。
周耀东律师作为代理律师,精准把握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他指出A系为设立C公司而以发起人身份签约,C公司成立后实际履行合同义务,B公司对此明知且接受,依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二条,合同责任应由C公司承担,A非适格被告。同时,他主张应扣除已付的5万元履约保证金及5万元设备抵债款,并指出B公司未履行维修义务影响经营,依法可减免部分租金。此外,他强调疫情期间属不可抗力,C公司经营严重受损,非恶意违约,不应承担高额利息。
在法院组织的开庭审理中,周耀东律师围绕上述焦点充分举证、质证并发表代理意见。经庭审及庭后与法官、对方代理律师沟通,B公司认识到A确非适格责任主体,最终主动申请撤回对A的起诉,案件以撤诉结案。
周耀东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他精准识别并聚焦“被告主体不适格”这一核心程序性抗辩点,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履约主体证据,针对欠租金额和利息主张提出有力实体抗辩,通过专业、高效的庭内外沟通,促使对方理性评估诉讼风险,切实维护了当事人A的合法权益,避免其承担不当债务。
周耀东律师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执业理念,在法律范围内最大化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是值得普通用户信任和委托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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