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济南的法律服务领域,有这样一位专业能力出众的律师——姜凯文,他就职于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已在法律行业深耕逾5年,执业证号为1370xxxxxxxxx3103。他毕业于山东大学,如今担任着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等多个重要职务。
姜凯文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刑事辩护及解决民商事争议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90余件。其中,他尤为专精于经济类犯罪案件,此类案件在他办理的刑事案件中占比约80%,并且在办理该类案件时多次成功取得不起诉、缓刑等成果。此外,他在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以及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等细分类型案件上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下面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展现姜凯文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办案智慧。20XX年12月至2017年1月,被告人艾XX与李XX为购买镀锌卷,先后与李某、杨某、高某等人订立镀锌买卖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艾XX与李XX收到全部货物后,先支付部分货款获取他人信任,后因履行不能逃匿,致使李某等人无法与其联络,涉案数额较大。
姜凯文律师在办理此案时,进行了全面且深入的分析。首先,他指出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从言辞类证据来看,被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交易时被告具有履行能力,采购目的是扩大经营,不应认定为犯罪;应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限,被告出现经营问题后继续经营是正常选择,其经营目的不应认定为犯罪目的;被告坚持还款并出具欠条,没有躲避债务的意图;被告未及时还款是经营不善及市场因素导致,并非主观意愿。其次,在交易时被告人没有虚构事实的行为,受害人在交易时不存在错误意识,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最后,他强调刑法应保持谦抑性,该案被害人均可得到民事救济,刑法不应过度干预,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犯罪,避免司法机关过度介入。
在姜凯文律师的专业辩护下,案件有了令人满意的结果。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以证据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决定对被告人艾XX、李XX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许检察院撤回起诉。检察院经审查并补充侦查后,认为起诉书认定的犯罪事实证据不足,不能充分证明被告人艾XX具有犯罪动机和目的,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艾XX不起诉。
姜凯文律师秉持“忠于委托,极致专业”的执业理念,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在济南的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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