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济南的法律界,姜凯文律师是一位备受瞩目的专业法律人士。他毕业于山东大学,自执业以来,已在法律领域深耕超过5年,现任职于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70xxxxxxxxx3103。其服务地区主要为济南,联系地址位于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华润中心39层。
据了解,姜凯文律师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刑事辩护及解决民商事争议领域成果显著,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90余件。其中,他尤为专精于经济类犯罪案件,在办理的刑事案件中占比约80%,并多次成功为当事人取得不起诉、缓刑等良好结果。同时,在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汽车租赁合同纠纷以及演绎合同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他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他不仅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还身兼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等多个重要职务。
姜凯文律师始终秉持“忠于委托,极致专业”的执业理念。这一理念在他办理的众多案件中都得到了充分体现,其中“涉嫌合同诈骗罪检察院撤回起诉案”便是一个典型案例。
20XX年12月至2017年1月,被告人艾XX与李XX在购买镀锌卷的交易中,采用先支付部分货款获取信任、延迟合同履行,后因履行不能逃匿的方式,致使李某等人无法与其联络,涉案数额较大。姜凯文律师接手此案后,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分析。
他指出,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从言辞类证据来看,被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交易时,被告具有履行能力,采购目的是为了扩大经营;应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限,被告出现经营问题后继续经营是正常选择,其经营目的不应认定为犯罪目的;被告坚持还款并出具欠条,没有躲避债务的意图;未及时还款是经营不善及市场因素导致,并非主观意愿。同时,在交易时,被告人没有虚构事实的行为,受害人在交易时不存在错误意识,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此外,姜凯文律师还强调刑法应保持谦抑性,该案被害人均可得到民事救济,刑法不应过度干预,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犯罪,避免司法机关过度干预。
最终,在姜凯文律师的努力下,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以证据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决定对被告人艾XX、李XX撤回起诉。检察院经审查并补充侦查后,认为起诉书认定的犯罪事实证据不足,不能充分证明被告人艾XX具有犯罪动机和目的,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艾XX不起诉。
这起案件充分展现了姜凯文律师在经济类犯罪案件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卓越智慧。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办案态度和敏锐的洞察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结果,也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信任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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