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XXXX年,某某建设公司与某某市政公司的建设工程纠纷拉开了帷幕。双方签订的《钢板桩租赁合同》,实际是钢板桩施打、拔桩施工合同。一审法院的判决让某某建设公司陷入了困境,其主张合同无效并自特定日期起算欠付工程款利息的诉求未得到支持。此时,郑捷峰律师介入了此案。
郑捷峰是广东常成(高新)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同时担任广东常成律师事务所破执委副主任、珠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委员。自2022年执业以来,他秉持“为者常成,行者常至”的执业理念,年均参与及直接承办各类诉讼、仲裁与非诉讼案件不低于50件,总案件量超200件,在广东珠海地区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他的业务领域广泛,涵盖民商事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人事、企业化债等民事业务,刑事辩护业务以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企业破产重整等非诉讼业务。
在二审中,郑捷峰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他深入研究合同内容和实际履行情况,论证合同性质实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于上诉人某某建设公司无相应资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合同应属无效。为了证明利息应自XXXX年X月XX日起算,郑捷峰收集并提交了工程签单、发票、微信聊天记录等一系列证据。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证明了工程已于XXXX年完工并结算。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郑捷峰的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这一结果不仅为上诉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也体现了郑捷峰在建设工程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正如他在办案心得中所说,建设工程纠纷中,合同性质及效力的认定至关重要,需结合合同内容、实际履行情况准确界定;利息起算时间的主张需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相关证据的收集和梳理是胜诉的关键。郑捷峰用实际行动践行了自己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穿越诉讼迷雾,抵达权益维护的彼岸。在广东珠海的法律舞台上,他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不断为当事人解决各类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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