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投身法律工作,至今已逾16年,始终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领域。他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等,还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2023年7月至9月期间,刘X伙同骂XX在X市区学院路保健店组织屈XX、陈X等多人卖淫。骂XX于2023年12月27日、刘X于2024年1月6日主动联系民警接受调查。陈晓伟律师与王X律师共同为骂XX进行辩护。
接受委托后,陈晓伟律师迅速前往看守所会见骂XX,详细了解具体情况,并与承办警官积极沟通,从而掌握了案件大致情况。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阅卷后,他全面了解了案件事实。随后,陈晓伟律师提出了一系列专业的辩护意见。一是指出骂XX在足疗店后期涉嫌从事卖淫活动期间,并非实际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是刘X;二是认为骂XX与前台假X负责经营事务,二人并无明显上下级关系,应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认定骂XX的行为;三是即便骂XX的行为涉嫌组织卖淫罪,根据其在本案中的地位和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四是提出骂XX主动到案,虽对办案机关认定罪名有异议,但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应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五是鉴于骂XX无犯罪记录,请求法院从轻、减轻处罚。
不过,法院审理认为,刘X伙同骂XX组织多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均构成组织卖淫罪。对于骂XX,现有证据表明其伙同刘X共同经营保健店,深度参与店内管理,其行为超出了协助组织卖淫罪的范围,应按组织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骂XX当庭辩解与刘X指证及相关电子数据不符,且其并非从犯,也不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条件。最终,骂XX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尽管在这起案件中,陈晓伟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未被法院采纳,但他在整个辩护过程中展现出了高度的专业、严谨和责任感。他深入了解案情,从多个角度为当事人制定辩护策略,充分体现了其在刑事犯罪辩护领域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他的努力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刑事辩护行业树立了良好的榜样,让人们看到了律师在法治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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