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伟律师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一位专业且经验丰富的律师。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投身法律工作,至今已逾16年。他身兼多职,担任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等,还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在刑事法律领域声誉极高。
下面通过一起具体案例来展现他的专业能力。2023年7月至9月期间,刘X伙同骂XX在X市区学院路保健店组织屈XX、陈X等多人卖淫。骂XX于2023年12月27日主动联系民警接受调查,刘X于2024年1月6日主动联系民警接受调查。这起“足疗店涉嫌组织卖淫”案中,陈晓伟律师与王X共同担任骂XX的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陈晓伟律师及时前往看守所会见骂XX,向其了解具体案件情况,同时与承办案件警官沟通,初步了解了大致案情。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阅卷后,他们掌握了整体案件事实。经过与骂XX沟通,陈晓伟律师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一是指出骂XX在足疗店后期涉嫌从事卖淫活动期间,并非实际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是刘X;二是认为骂XX与前台假X负责经营方面的具体事务,且二人无明显上下级关系,应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认定骂XX的行为;三是即便骂XX的行为涉嫌组织卖淫罪,根据其在本案中的地位和作用等情节,应认定为从犯;四是骂XX主动到案,虽对办案机关认定罪名有异议,但对自己行为能够如实供述,应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五是鉴于骂XX无犯罪记录,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但法院审理认为,刘X伙同骂XX组织多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二人均已构成组织卖淫罪。刘X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对于骂XX,法院经审查认为,现有证据能证实骂XX伙同刘X共同经营保健店且深度参与管理,其行为超出协助组织卖淫罪评价范围,应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骂XX当庭辩解与证据相悖,且并非从犯,也不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条件。最终,骂XX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尽管在这起案件中,陈晓伟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未被法院采纳,但他在整个办案过程中,展现出了高度的专业精神和严谨的职业态度。他深入了解案件细节,运用专业知识提出合理的辩护策略,尽最大努力为当事人争取权益。这种对法律的敬畏和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正是他作为一名优秀刑事律师的职业理念,也让他在法律界赢得了尊重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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