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孙伟伟律师毕业于法学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历,现担任山东(青岛)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同时还是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律师代表。她执业年限超过7年,服务地区主要为山东青岛,联系地址位于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37号华夏基石A栋19楼。
其核心执业领域聚焦于刑事控告、取保候审、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方面。执业以来,她办理刑事案件超过300件。以“专业、尽责、务实”为执业理念,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在专业能力上,她不仅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还拥有企业合规师(高级)证书。她善于从案件细节中寻找突破点,运用专业知识和法律条文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她撰写的《新刑诉法解释专家意见的审查与质证》获得山东省优秀律师论文三等奖,这充分体现了她在专业研究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办案例
犯罪嫌疑人刘XX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吵,在民警处理完现场准备离开时,刘XX上前阻拦民警,实施了拉拽、殴打民警,用土块砸车、摁压民警面部等一系列行为,后被民警控制,因涉嫌袭警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本案的难点在于准确认定刘XX的行为性质,判断其行为是否具有暴力性,以及是否应将其行为认定为袭警罪还是妨害公务罪。同时,袭警罪、妨害公务罪是否需要取得被伤害民警的谅解书在实践中存在争议。
孙伟伟律师在案件中承担了深入分析案件事实、研究法律条文、与办案人员沟通等工作。通过对案发当时犯罪嫌疑人供述、民警笔录以及现场监控录像的研究,律师认为刘XX的行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妨害了民警执行公务,但不具有给民警造成伤害的危险性,依法应将其行为认定为妨害公务罪。并且刘XX犯罪情节轻微、危害性不大,依法可做不起诉处理。在与办案人沟通后,明确了本案不需要取得谅解书。
最终,本案取得了良好的诉讼结果,争取到酌定不起诉结果,案件在检察院阶段办理终结,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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