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陈晓伟律师是刑事法律领域深耕多年的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开启法律职业生涯,至今已逾16年。他现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服务地区覆盖全国刑事业务,主要服务地区为北京。
他拥有深厚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职业经历。身为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以及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他在行业内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此外,他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
在专业领域上,他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同时在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以及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方面也颇有建树。截止至今,他已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全为刑事类型案件,凭借深厚的刑事案件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刑事辩护实践经验,他在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二、主办案例
在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足疗店涉嫌组织卖淫案件中,他作为辩护律师参与其中。2023年7月至9月,刘X伙同骂XX在X市区学院路保健店组织屈XX、陈X等多人卖淫,骂XX于2023年12月27日、刘X于2024年1月6日主动联系民警接受调查。
接受委托后,他及时前往看守所会见骂XX,了解具体案件情况,并与承办警官沟通。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阅卷后,全面掌握了案件事实。经过与骂XX沟通,他提出多项辩护意见,包括骂XX非实际出资人及控制人,应认定为协助组织卖淫罪、从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且无犯罪记录应从轻、减轻处罚等。
法院审理认为,刘X和骂XX均构成组织卖淫罪,刘X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对于骂XX,法院认为其伙同刘X共同经营保健店,深度参与店内管理,行为超出协助组织卖淫罪范围,应以组织卖淫罪追究责任;骂XX并非从犯,且到案后未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不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条件。最终,骂XX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尽管案件结果未完全如辩护意见所期望,但他在案件中尽职尽责,充分发挥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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