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投身法律工作,至今执业已逾16年,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7751。他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一员,服务地区涵盖全国刑事领域,主要服务地区在北京,联系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陈晓伟律师身兼多职,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还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他专业从事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以及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企业负责人与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截止至今,他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二、主办案例
1.案件类型与核心争议点:这是一起足疗店涉嫌组织卖淫的刑事案件,核心争议点在于骂XX的行为应认定为组织卖淫罪还是协助组织卖淫罪,以及骂XX是否构成从犯、能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2.律师介入时机与办案策略: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骂XX,了解具体案件情况,并与承办案件警官沟通,掌握大致案情。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阅卷后,了解了整体案件事实。经过和骂XX沟通,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包括骂XX非实际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应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认定其行为、应认定为从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无犯罪记录应从轻减轻处罚等。
3.具体法律行动:律师进行了会见当事人、与警官沟通、阅卷等工作,在此基础上撰写了包含上述辩护意见的法律文书,并在庭审中进行辩论。
4.最终裁判结果与社会影响:法院审理认为,刘X伙同骂XX组织多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二人均构成组织卖淫罪。对于骂XX,法院认为其行为超出协助组织卖淫罪范围,系保健店控制人之一,并非从犯,且不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条件,最终判处骂XX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这一案件体现了法律对于组织卖淫犯罪的严肃惩处,也凸显了律师在刑事案件中依据事实和法律为当事人进行辩护的重要性,尽管最终未完全采纳律师辩护意见,但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行动,为当事人争取了应有的辩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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