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安、咸阳地区的法律服务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他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拥有学术型硕士学位,本科则就读于烟台大学法学院。他执业于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610xxxxxxxxx3373,联系地址位于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东段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西区215室。
周耀东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47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民商事合同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47余件,尤其专精于建设工程、民间借贷、离婚、侵权责任、房屋买卖、劳动争议等案件,占比约70%。同时,在融资租赁、工伤、刑事等细分类型以及商事及执行领域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承办相关案件达50余件,占比约30%。
他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法律范围内最大化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是案件代理的终极追求”的执业理念,独立办理案件180余件,案件办理结果及当事人反馈普遍较好。不仅如此,他还担任着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委派调解员、西安市未央区浐灞1号社区法律顾问、西安市未央区消防单位法律顾问等职务。并且,他曾于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参与执行工作,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四庭参与辅助审判工作,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参与资产管理工作。
在众多案件中,“诉股东因主体不适格对方撤诉案”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能力。2020年2月,A以个人名义与B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用于设立儿童乐园,之后A与合作方D共同设立C公司并实际经营。B公司因未获足额租金,以A为被告起诉要求支付欠租及利息。
在办案过程中,他精准识别并聚焦“被告主体不适格”这一核心程序性抗辩点,依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二条,指出A系为设立C公司而以发起人身份签约,C公司成立后实际履行合同义务,B公司对此明知且接受,所以合同责任应由C公司承担,A非适格被告。同时,他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履约主体证据,如付款记录、补充协议、沟通记录、以物抵债文件等,证明C公司为真实合同相对方。对于欠租金额和利息主张,他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应扣除已付费用,指出B公司未履行维修义务可减免租金,强调疫情属不可抗力,C公司非恶意违约不应承担高额利息。
经庭审及庭后与法官、对方代理律师沟通,B公司认识到A确非适格责任主体,最终主动申请撤回对A的起诉,案件以撤诉结案。他通过专业、高效的庭内外沟通,促使对方理性评估诉讼风险,切实维护了当事人A的合法权益,避免其承担不当债务。
这位经验丰富、专业能力突出的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是值得普通用户信任并委托的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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