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案件的管辖权异议如何提出
1.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答辩状期间,即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
2.需以书面形式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出,并说明异议的理由。例如,对案件的地域管辖或级别管辖存在异议等。
3.法院会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将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若异议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4.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在上诉期间,不停止案件的审理。
总之,提出管辖权异议要符合法定程序和时间要求,清晰阐述异议理由,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执行案件的管辖由谁确定
执行案件管辖一般依法律规定确定。
首先,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其次,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再者,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特殊情况下,如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将本院执行的案件指定下级人民法院执行,也可以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执行案件提级执行等。具体依案件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准确确定执行管辖法院。
三、执行案件的管辖权法院如何确定
执行案件管辖权法院的确定规则如下:
首先,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其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实践中,要准确依据具体执行依据及被执行人情况等来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
在执行案件中,当涉及管辖权异议时,很多人可能会有诸多疑问。比如,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具体时间节点是怎样规定的?除了法律规定的一般情形外,还有没有特殊情况可特殊处理?其实,管辖权异议的提出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且不同情形下的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若你在执行案件管辖权异议方面存在困惑,比如不确定自己的案件该在何时、以何种方式提出异议,亦或是对相关法律规定有疑问,别再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助你清晰了解执行案件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流程及相关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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