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沈杰律师毕业于江苏大学法学专业,现执业于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是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主办律师、执业年限超4年,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0558,服务地区为江苏南通,联系地址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广州路99号江海大厦20层2002-2003室。
他是中国法学会会员,同时担任南通市律师协会社会公益(法律援助)工作委员会委员。其执业以来处理案件300余起,秉持持续以专业、专心的服务态度,深耕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领域,致力于为南通地区的个人与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成为当事人身边值得托付的法律后盾。
他累计处理商事纠纷案件三百余件,多次主导复杂重大企业维权行动。例如为某上市公司处理标的额超亿元的合同纠纷;为多家“独角兽”企业策划并执行劳动人事争议防范,有效避免企业因人事争议造成的损失。此外,他精于复杂家事与遗产规划,成功代理多起标的额超千万的婚姻财产纠纷与遗嘱继承诉讼,能在维护当事人家庭情感与实现财产权益最大化之间找到精妙平衡,还获得过南通市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论文一等奖。
二、主办案例
案例为婚姻存续期赠与纠纷,由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汤XX与江XX于19XX年5月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至今。2023年3月至2025年2月,江XX与吴XX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期间江XX通过微信向吴XX转账292586.58元(含“520元”“1314元”等特殊含义款项),还为吴XX支付机票6353.90元、景点门票420元,合计299360.48元。吴XX辩称对江XX已婚不知情,款项多为代付、工资或江XX自用消费,还主张抵扣为江XX购物款、社保及公司亏损款。江XX否认雇佣及公司亏损,认可与吴XX的不正当关系及部分赠与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江XX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违背公序良俗,赠与无效;扣除吴XX向江XX转账4113元、为江XX购物款5465.32元及保险费4108元后,判决吴XX向汤XX返还285674.16元。
该案例总结出,婚姻存续期内,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处分且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行为无效;主张款项非赠与或需抵扣的,需提供充分证据,与案件非同一法律关系的(如公司社保、股东亏损),法院不予理涉;日常消耗性共同消费不宜认定为赠与,特定人身属性支出(如单独乘机费用)可认定为赠与。
沈杰律师作为汤XX的代理律师,精准梳理江XX的转账及消费证据,有力反驳吴XX关于“款项非赠与”的不合理抗辩,明确特殊含义款项及专属消费的赠与属性,助力法院厘清抵扣范围,最终帮汤XX成功追回285674.16元夫妻共同财产,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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