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赔精神损失吗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般不赔偿精神损失。根据相关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旨在弥补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比如因人身伤害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或者因财物被犯罪行为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
不过,如果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在符合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条件的情况下,有可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这是因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单独的民事诉讼在法律适用和赔偿范围等方面存在差异。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有哪些责任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需承担刑事和民事两方面责任。刑事上,依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刑法规定承担相应刑罚,如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以及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附加刑。
民事方面,要对犯罪行为致被害人的物质损失进行赔偿。物质损失指因犯罪行为已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若造成被害人残疾,还需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应赔偿丧葬费等费用。被告需依法履行民事赔偿责任,否则原告可申请强制执行。
三、刑事附带民事受案范围包括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包括两类。一是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比如,犯罪行为导致被害人身体受伤,由此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可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提出民事赔偿请求。二是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例如犯罪分子故意毁坏被害人的车辆、家具等财物,被害人能就财物被毁坏造成的物质损失要求赔偿。需注意,精神损失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内,只能通过单独的民事诉讼主张。
在探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赔精神损失这个问题时,要明确法律规定背后的缘由。一般来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要解决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赔偿。但这并不意味着受害者的精神痛苦就被忽视。实际上,受害者可在刑事诉讼终结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比如在一些因暴力犯罪导致身心创伤的案件中,受害者就通过这种方式获得了应有的精神抚慰。若你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物质赔偿范围、后续单独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程序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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